115年度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因應美國關稅調整鼓勵廠商國際參展補助申請計畫
115年度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因應美國關稅調整鼓勵廠商國際參展補助申請計畫
- 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或其他相關法令登記於本市之工商團體提出申請。
- 需有5家(含)以上廠商組團參展,參展廠商須至少8成(最低5家)為其所屬會員,並依法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商業或工廠(含已納管之未登工廠)
- 受補助對象須於攤位標示新北形象標誌,呈現方式:
(1) 包括新北形象標誌架高裝潢,或張貼新北形象標誌(張貼於公司楣板或展櫃、展板等明顯固定位置)2種方式,並以前者為優先補助對象。
(2) 新北形象標誌檔案下載輸出(擇一):(中英文AI下載)、(中英文JPEG下載)、(英文直橫式PSD下載)、(英文直式JPEG下載)、(英文橫式JPEG下載)。
- 工商團體組團參展者,各參展廠商攤位應相互緊鄰,如因主辦單位場地規劃,無法緊鄰,或該團體參展廠商總家數逾20家且未相互緊鄰之家數未超過該團參展廠商總家數之20%者,未相互緊鄰之參展廠商得經審查會個案認定是否核予補助。
- 展售/展覽時間:公告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 受理申請時間:受補助對象應於展售/展覽活動開始日前10日完成申請文件送達本局(以日曆天連續計日,含例假日;不含展售/展覽活動開始日當日),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書封面:附件1_封面.doc、附件1_封面-參考範例.doc、附件1_封面.odt、附件1_封面-參考範例.odt
- 申請表:附件2_申請表.doc、附件2_申請表-參考範例.doc、附件2_申請表.odt、附件2_申請表-參考範例.odt
- 執行規劃:附件3_執行規劃.doc、附件3_執行規劃-參考範例.doc、附件3_執行規劃.odt、附件3_執行規劃-參考範例.odt
- 經費概算表:附件4_經費概算表.xlsx、附件4_經費概算表-參考範例.ods、附件4_經費概算表-參考範例.xlsx、附件4_經費概算表.ods
- 經主管機關核可設立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無工廠則免附)及未登工廠同意納管之證明文件。
- 工商團體組團參展者,須檢附每一參展廠商會員證影本各1份;未製作會員證之工商團體,得以會員名冊加蓋工商團體大小章代之。
-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關係人亦須檢附):附件5-1_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doc、附件5-1_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odt、附件5-2_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關係人)-參考範例.doc、附件5-2_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關係人)-參考範例.odt、附件5-3_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關係人)-參考範例.doc、附件5-3_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關係人)-參考範例.odt
- 近1年出口美國之證明文件。
- 郵寄:(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招商科」收(信封請註明「申請參展補助」)。
- 自行遞送: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遞送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招商科」。
- 由主辦單位依計畫審查標準進行文件審查,針對展售活動內容、參展資格及新北形象標誌呈現方式等項目進行書面審查。申請案件如經確認符合補助條件,得逕行核定補助金額。
- 審查標準(優先補助標準):
(1) 可配合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招商宣傳作業者。
(2) 展覽地點位於美國以外其他國家優先補助。
(3) 國外工商展售以受美國關稅影響較深產業優先補助。
(4) 提出對新北市發展之貢獻(如歷年參展現場成交金額、產品曾獲獎(不限新北市獎項)等)實績佐證資料優先補助。
(5) 新北形象標誌以架高裝潢呈現者優先補助。
(6) 公司(商業)及工廠皆登記於新北市者優先補助。
- 變更申請表:附件6_變更申請表-參考範例.doc、附件6_變更申請表.odt、附件6_變更申請表.doc、附件6_變更申請表_參考範例.odt
- 變更經費概算表:附件7_變更經費概算表-參考範例.ods、附件7_變更經費概算表-參考範例.xlsx、附件7_變更經費概算表.ods、附件7_變更經費概算表.xlsx
- 成果報告書正本1份,內容應包含下列文件:(請依附件順序排列並於成果報告書左側上方裝訂)
(1) 成果報告書封面:附件8_成果報告書封面-參考範例.doc、附件8_成果報告書封面-參考範例.odt、附件8_成果報告書封面.doc、附件8_成果報告書封面.odt
(2) 活動內容及過程紀錄:附件9_活動內容及過程紀錄-參考範例.doc、附件9_活動內容及過程紀錄.odt、附件9_活動內容及過程紀錄.doc、附件9_活動內容及過程紀錄-參考範例.odt
(3) 大會攤位圖。
(4) 經費收支結算表:附件10_經費收支結算表-參考範例.ods、附件10_經費收支結算表-參考範例.xlsx、附件10_經費收支結算表.ods、附件10_經費收支結算表.xlsx
(5) 場地租金報名費、場地裝潢支出相關憑證(如:發票/收據等)請提供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工商團體(工商團體組團)或各公司(個別廠商參展)大小章)。
(6) 活動成果(照片)電子檔(以光碟、隨身碟、記憶卡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
- 領據(工商團體組團需再附收據)、存摺各1份:
(1) 本市廠商個別參展:
- 參展廠商領據正本:附件11_領據-參考範例.doc、附件11_領據-參考範例.odt、附件11_領據.doc、附件11_領據.odt
- 參展廠商撥入帳戶之存摺影本。
(2) 工商團體組團參展:
- 工商團體領據正本:附件11_領據-參考範例.doc、附件11_領據-參考範例.odt、附件11_領據.doc、附件11_領據.odt
- 本市每一參展廠商獲補助款之收據正本:附件12_收據-參考範例.doc、附件12_收據-參考範例.odt、附件12_收據.doc、附件12_收據.odt
- 工商團體撥入帳戶之存摺影本。
- 其他注意事項:
(1) 英(外)文單據請務必加註中文翻譯(應翻譯資訊至少含括單位名稱/展名/展期及金額)。
(2) 各項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3) 領據、收據金額請以國字繁體數字表示。
(4) 核銷之發票如為三聯式,應檢附第三聯收執聯。
(5) 經費結算若需換算匯率無銀行水單證明或為現場支付者,則依展售活動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為依據計算。
(6) 補助項目之單據買受人規定依申請對象分述如下:
- 本市廠商個別參展:受補助項目其單據買受人須與廠商名稱一致。
- 工商團體組團參展:受補助項目其單據買受人須與工商團體名稱一致。
(7) 成果報告書內申請單位大小章需與原申請書相同。
(8) 應備文件不全者,將以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限期補正事項;屆期未補正者,視同放棄申請。
(9) 主辦單位得視展售活動之成效、經費運用情形是否符合原規劃等方面,酌減或不予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