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平溪地區建築物火災保險補助計畫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辦理平溪地區建築物火災保險補助計畫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三、補助說明:
(一)申請對象:建築物所有權人、訂有租賃契約的承租人或使用人,且須為保單要保人。
(二)補助標的:新北市平溪區建築物(不含農舍、雞寮等農業設施)。
(三)保單條件:
- 類型:已完成投保之住宅火災保險或商業火災保險。
- 期限:申請時保單應為有效期內。
(四)預算總額:本計畫補助預算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780萬元整。
(五)補助金額:
(五)補助金額:
- 住宅火災保險補貼:針對建築物及建築物內動產,投保之火災保險支出,最高給予1,000元補貼。
- 商業火災保險補貼:針對建築物及建築物內動產,投保之火災保險支出,最高給予20,000元補貼。
五、應備文件及申請方式:
(一)應備文件:
- 平溪區建築物火災保險補助申請書(空白表)(doc odt pdf)、(範本)。
- 保單影本。
- 申請人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
- 建築物登記謄本;非建築物所有權人者得檢附所有權人同意書或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 申請商業火險補助者,需備商業(公司)登記或稅籍登記證明。
- 領據及存摺影本(空白表) (doc odt pdf)、(範本)。
(二)如有應備文件不齊全之情形,應於通知補正次日起7日內完成,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三)申請方式:採書面申請,申請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信封請註明「申請平溪地區建築物火災保險補助」。
(四)撥款方式:經審核通過後,本局將核定補助款項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本於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文件之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 以不實或無效之相關文件提出申請,或有其他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
- 請領補助後退保者(依比例返還補助額)。
(三)本局得視申請狀況或有其他政策改變之情事,調整或暫停本計畫內容並予公告。
七、申請窗口:
(一)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邱先生。
(二)電話:(02)2960-3456 分機5279
(三)傳真:(02)2969-8949
(四)地址:220242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東側)。
(五)電子郵件:ar5700@ntpc.gov.tw
(二)電話:(02)2960-3456 分機5279
(三)傳真:(02)2969-8949
(四)地址:220242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東側)。
(五)電子郵件:ar5700@ntp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