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商業所在地變更
合夥商業 所在地變更
序號 |
應備書件 |
表單 |
範例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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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業登記申請書 |
申請書應為【正本】。 臨櫃辦理免自行填寫,享有專人繕打申請書之貼心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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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體合夥人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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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狀、建物謄本、房屋稅籍證明、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其他得證明建物所有權人之文件(擇一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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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非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者,應附具所有權人同意書;同意書得以商業與所有權人簽訂之租賃契約或載明得辦理商業登記或供營業使用之商業負責人與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契約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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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許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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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所營業務如為須經許可者,依各該法令規定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文件。 |
6 |
委託書(*) |
如委託他人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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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須核對印章,如遺失者請加附「印章遺失切結書」(*) |
負責人切結者採用此版本,另請加附負責人(或合夥人)最新身分證影本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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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委託他人辦理,由受託人切結者採用此版本,另請加附負責人(或合夥人)最新身分證影本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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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各項規費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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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可先行購買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或以現金繳納。 |
備註:(*)申請人可依個案實際情形酌為修改使用
商業實際營業場所受都市計畫法第79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建築法第73條、消防法第6條等之管理規定,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填寫「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請參照 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doc \ 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odt,向本府之都計、建管單位申請查詢實際營業之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聯絡電話:(02)29603456 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分機8945 城鄉局計畫審議科 分機7151、7156及城鄉局都市計畫科 分機7113、7115;消防局火災預防科(02)89519119。
►按摩業、傳統整復推拿業、腳底按摩業、經絡調理業:須檢附營業場所平面配置圖及活動式拉簾(須能看實際高度)、防火避難設施之照片。
►視聽歌唱業、按摩業、休閒活動場館業加附負責人財力證明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成人用品零售業、成人用品批發業:須檢附近3個月內經測量技師、其他具測量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證明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200公尺以上之基地(地籍圖)周圍現況實測圖。